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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篇 丛林遇险

埃德加·赖斯·巴勒斯Ctrl+D 收藏本站

第二天,梅瑞姆正和先生在游廊里坐着闲聊,远处出现了一个骑马的人,跨过平展展的田野,径直向这幢房子奔驰而来。先生手搭凉篷望着那位骑手,心里十分纳闷。中非地区很少合他不认识的人,就连方圆百里的黑人都跟他很熟。如果有白人踏上这块土地,他在百里之外的一举一动都会有人及时通报给先生:他都杀了些什么动物,每一种杀了多少,用的是什么方法。因为先生严禁用氢氰酸或者马钱子碱毒杀动物。人们还向他报告,这位白人对他的黑人奴仆态度如何。

有几个从欧洲来的猎人因为虐待黑人随从被先生赶回到了滨海地区。有一位在文明社会远近闻名的著名猎手被先生驱逐出境,而且严令他永远不能再踏上非洲的土地。因为先生发现他运走的十四头狮子都是用吃了毒药的小动物做诱饵捕杀的。

这样做的结果是所有正正派派的猎人和土著居民都尊敬他、爱戴他。在这块不曾有法律的地方,他的话就是法律。就连所有滨海地区被猎人们雇佣的黑人工头也都愿意听命于先生。因此,对付那些不肯“遵纪守法”的猎人就很容易了。先生只需威胁他们如果不“照章办事”,就让他雇佣的伙计们都撤走,扔下他不管就够了。

可是眼前这个陌生人显然是避开土著居民的耳目,溜进了他的庄园。先生想不出这位不速之客到底是谁。依照这块蛮荒之地的习俗,他在大门口迎接客人,不等他翻身下马,就向他表示了欢迎。客人是一位三十多岁的壮汉,亚麻色的头发,脸刮得溜光。先生觉得很面熟,简直可以叫出他的名字,可是又想不出到底在哪儿见过。这位不速之客无论看长相还是听口音,都是个斯堪的纳维亚人。他虽然举止粗鲁但很爽朗,给先生留下了不坏的印象。在这蛮荒之地,先生愿意接待任何一位不请自来的客人。他不刨根问底,也总是把他们想得很好,直到事实证明他们压根儿就不配得到他的友谊与款待。

“一位白人先生未经通报就来我这儿可并不常见,”先生说。他们一起向一块庄稼地走去,他建议那位先生把他的坐骑拴到地边儿吃草。“我的土人朋友们总是把情况及时报告给我,可以说是我最好的‘信使’。”

“也许因为我是从南边来的,所以你没听到我来的消息,”陌生人解释道。“这一路上我连一个村庄也没有看见。”

“可不是,我们南面好远都没有人家,”先生回答道。“自从康哇杜遗弃了他的村庄,往南二三百英里恐怕找不到一个土人。”

先生纳闷这位不速之客怎么能单人独马,在荒无人迹的丛林里走这么远的路。陌生人好像猜透了先生的心思,连忙做了一番解释。

“我是到北面来做点小生意的,还想顺便打打猎,”他说。“这也算是打破常规吧。我雇的工头是商队唯一来过这一带的人,可惜得病死了。我们找不到土人当向导,只好硬着头皮向北走。已经一个月了,我们只靠打野味充饥,以为千里之内再也不会有第二个白人了。昨天夜晚,我们在离这块平原不太远的一个水坑旁边宿营。今天早晨我出来打猎,看见从你的烟囱升起的炊烟,便打发给我扛枪的伙计回宿营地告诉大伙儿这个好消息,我骑着马径直来府上拜望。当然,您的大名我已久仰——凡是来中非的人没有一个不知道您的尊姓大名。如果您能允许我们在这儿休养两个星期,再打打猎,我将荣幸之至。”

“当然可以,”先生回答说。“把你的宿营地搬到河边紧靠我的下人居住的村落就行了。不要客气,就像在您自己家里一样。”

这时他们已经走进游廊,先生把这位陌生人介绍给刚好从屋里出来的梅瑞姆和“MyDear”。

“这位是汉森先生,”他说——客人自我介绍时说的就是这个名字。“是位商人,在南面的丛林里迷了路。”

“MyDear”和梅瑞姆也都曲膝行礼,自报家门。陌生人在她们面前似乎局促不安。男主人以为客人不习惯与有文化的妇女交往,便找了个借口把他从这种尴尬的境地“解放”出来,领他到书房喝白兰地、苏打水。汉森先生对这两样东西显然并不陌生。

两个男人走了以后,梅瑞姆转过脸望着“MyDear”。

“真奇怪,”她说,“我总觉得以前在什么地方见过位汉森先生,可是又绝不可能。”说完之后,她又皱着眉头苦苦思索起来。

汉森没有接受先生的邀请,营盘还扎在原先的地方。他说他的伙计们爱吵架,还是离庄园远一点儿好。他自己也不常过来,即使来了,也总是尽量回避两位女主人。大伙儿对这位见了女人就害羞的彪形大汉自然只能置之一笑。他跟庄园里的男人们出去打了几次猎。于这差事他可是行家里手。特别是打大一点的野兽更是轻车熟路。晚上他经常跟大庄园的白人工头在一块儿闲聊,显然,他跟这位“粗人”远比眼先生那几位有文化的客人有更多的共同语言。就这样,他来去自由,成了大庄园晚上的常客,他还经常一个人到花园里溜达。那儿是“MyDear”和梅瑞姆最喜欢去的地方,也是她们俩的骄傲。他第一次跟她们在这里邂逅时,两位妇人大吃一惊。汉森连连道歉,解释说他非常喜欢北欧老家的鲜花,现在“MyDear”把它们成功地移植到非洲的土地上,他感到非常高兴。

究竟是迎风怒放的蜀葵和福禄考散发出来的香气,还是花前月下徐徐独行,远比盛开的蜀葵更美丽的梅瑞姆把他吸引到这里,就不得而知了。

汉森呆了三个星期。这期间他一直说,经过丛林里艰苦跋涉的随从正在休息,恢复体力。可是实际上他并不像表面上那样自在轻松。他把他那一小伙随从分成两拨,每一拨炎都由他的心腹带领。对这几个心腹他公开了他的秘密,并且向他们许愿,只要能帮助他完成计划,就一定重金酬谢。他让一部分随从沿着与撒哈拉大沙漠相连的那条小路向北慢慢地移动,另外一部分人马向正西前进。他命令他们在大河那边停下,并且安营扎寨,做比较长远的打算。因为据他所知,一过那条大河就出了这位富翁领地的边界。

他对先生解释说,他的商队正在缓慢地向北进发,至于向西去的那支人马,他只字未提。可是有一天,他突然宣布,他的随从有一半儿落荒而逃了。因为庄园里打猎的人碰巧遇上了向北去的那伙人,而且看见他他正在大河那边建造营盘,汉森生怕有人注意到人数不对,便大造这种舆论。

日子就这样一天天地过去了。在一个闷热的夜晚,梅瑞姆难以入睡,便披衣而起,走进花园。这天,莫里森又向她求爱,姑娘心里很乱,躺在床上展转反侧,无法安眠。头顶广阔的苍穹似乎向她许愿那里有更大的自由,可以使她从疑虑与苦恼中解脱。贝尼斯急不可耐,想从她的嘴里听到她爱他。她也多次想过,应该老老实实答应他的要求。克拉克已经变成遥远的记忆。她相信,他确实已经死了,否则一定能找到她。她一点儿也不知道,克拉克有更为充足的理由相信亲爱的梅瑞姆早已不在人世。因此,自从袭击康哇杜的村庄之后,他一直没有做这方面的努力。

这时,汉森躺在一丛枝叶繁茂的鲜花后面,凝望着满大的繁星,等待着。他已经在这儿躺了好几个晚上。他是等什么,或者等谁?听见姑娘渐渐走近的脚步声,他用肘子撑起半个身子。十几步开外,篱笆柱子上挂着他的坐骑。

梅瑞姆慢慢地走到花丛前面,汉森从口袋里掏出一块印花大手帕,蹑手蹑脚跪在地上。这时,马厩里响起一声马嘶。远处,有一只狮子在吼叫。汉森换了一个姿势,半蹲着,准备站起身来。

那匹马又叫了一声,这次似乎离他近了许多,还传来马儿从花丛中走过的响声。汉森听了不由得大吃一惊。刚才他以为那嘶叫声是他的坐骑所为。他抬起头,朝马走过来的方向瞥了一眼,连忙藏到花丛下面——来了一个人,手里牵着两匹马。

梅瑞姆也听见有人走进花园,连忙停下脚步。不一会儿,就看出来人是莫里森·贝尼斯,身后还牵着两匹已经备好鞍子的马。

梅瑞姆惊讶地望着他。莫里森朝她笑了笑,显得局促不安。

“我睡不着,”他解释说,“想骑马出去走走,正好看见你在这儿,寻思你一定愿意跟我一块儿去兜兜风。你知道,夜里骑马可是妙极了。走吧。”

梅瑞姆笑了起来。这种冒险很对她的胃口。

“好吧,”她说。

汉森在心里恶狠狠地骂了几句。他们俩牵着马从花丛中走过,走到门口时,看见汉森那匹马。

“商人的马怎么在这儿?”贝尼斯说。

“他也许和工头聊天儿还没走呢!”梅瑞姆说。

“那不是太晚了吗?”莫里森说。“我要是他可不愿意走这么远的夜路回宿营地去。”

好像故意加重他的思想负担,远处那只狮子又吼叫起来。尊贵的莫里森先生颤抖着朝姑娘瞥了一眼,希望看到姑娘对于这可怕的叫声会做出什么样的反应。梅瑞姆神情自若,似乎压根儿就没注意到狮子的咆哮。

不一会儿,他们俩便跨上马背,慢慢地向月光溶溶的田野跑去。姑娘的马头直指漆黑的丛林—一那头饥饿的狮子的咆哮就是从那儿传来的。

“我们是不是离这个家伙远一点儿?”莫里森说道。“我想,你大概还没听见它的怒吼。”

“听到了,”梅瑞姆笑着说。“我们去拜访拜访它。”

莫里森勉强笑了几声。在这个姑娘面前,他不甘示弱,可也不想半夜三更去“访问”什么狮子。他把步枪横搁在马鞍桥上。不过,月光下打枪,很难百发百中,而且,他还从来没有一个人见过一头狮子,就是大白天也没有。就连想起这种事儿,他都心慌得难受。狮子可叫了。莫里森也随之增加了几分勇气。他们顺风骑着马轻快地跑着。那只狮子躺在右边一片小洼地里。这是一只已经两天没吃东西、饥肠辘辘的老狮子。它现在力气小了,动作不敏捷了,威震四方的黄金时代早已成为过去。

莫里森在丛林边上勒住马疆,不想再走了。老狮子努玛已经偷偷摸摸在前面的树木间藏了起来。风儿在它和它要捕捉的猎物之间徐徐地吹着。为了找个可以填饱肚皮的人,它已经走了很远。年轻时候它就吃过人肉。论味道,这种“两脚首”和旋角大羚羊或者斑马无法比拟。不过要杀死他们比较容易。在努玛看来。他们不但反应迟钝,而且动作迟缓,如果没有能发出震耳欲聋的响声,并且,喷出火焰的步枪,他们简直不值一提。

这天夜晚,它闻见了步枪特有的那股火药昧儿,不过它饿得发疯,为了填饱肚皮,就是有十二支步枪正对胸口,它也不在乎了。它绕了一个大圈,又绕到莫里森和梅瑞姆的“下风头”。因为他们如果闻见它的气味,它便没有希望把他们抓到手了。努玛虽然饥不择食,但因为老,还是很狡猾。

密林深处,还有一个人同时闻见了人和狮的气味。他抬起头,抽了抽鼻子,又偏着脑袋,仔细地听了起来。

“快点儿,”梅瑞姆说。“放开缰绳跑它一程。夜间的大森林美极了。天高地阔,任我们自由驰聘。”

莫里森踟躇不前,他不愿意在姑娘面前表现得那样胆小,一个比他更勇敢的人,是不会为了顾及自己的面子,而让一位姑娘做出无谓的牺牲。他压根儿就不应该想到自己。可是尊贵的莫里森先生是个“私”字当头的人,他总是首先想到自己的利益。他早就计划好要把梅瑞姆哄出来,并且在离那幢房子比较远的地方跟她单独谈话。这样,如果梅瑞姆听了他的建议生气的话,还能有足够的时间,向她赔礼道歉,挽回自己的面子。当然,他觉得成功的把握很大,不过有备无患。谨慎一点总不会出什么差子。

“你用不着怕什么狮子,”梅瑞姆看见他有点儿犹豫不决,笑着说。“先生说,这一带已经两年没有发生过狮子吃人的事儿了。野味有的是,努玛用不着非得拿人肉充饥。再说,猎狮子的人很多,见了人,它们宁愿躲得远远的。”

“哦,我不是怕狮子,”莫里森回答道。“我只是想,在森林里骑马,可是太不舒服了。下面有灌木丛,头顶有树枝,在这儿兜风可是太没有意思了。”

“那么我们徒步走,”说着梅瑞姆就要翻身下马。

“啊,别!”莫里森吓了一跳。“还是骑马走吧。”他抖了一下缰绳,马儿向黑乎乎的森林走去。他的后面紧跟着梅瑞姆;前面,老狮子努玛躲在树丛里,正伺机猛扑过来。

在那辽阔的原野之上,一个孤零零的骑手——汉森,看见梅瑞姆和莫里森渐渐消失在暮色之中,恶狠狠地骂了几句。他一直从庄园跟踪到这儿。两个年轻人走的那条路正好通往他的宿营地,因此,万一被他们发现,汉森可以从容不迫地加以解释,而不露出半点儿破绽。不过,莫里森只想着谈情说爱,一直没有回头张望,自然无法发现这位汉森先生。

现在汉森拨转马头,径直朝莫里森·贝尼斯和梅瑞姆刚钻进去的丛林驰去,已经全然不顾是否会被他们发现。他之所以这样做有两个原因。一是看到贝尼斯行动诡密,和自己劫持姑娘的计划极为相似。他企图通过某种办法,“扭转乾坤”,达到自己的目的。至少和他们有所接触,弄明白贝尼斯有没有把梅瑞姆姑娘弄到手。另外一个原因是,他知道有一件事情头天晚上已经在他的宿营地泄露了出去。这件事他没有在先生的庄园里提起过,生怕对他的行为引起不必要的怀疑,更怕先生的黑人朋友们跟他的奴仆聊起这件事,露出马脚。他在庄园谎称,他们一半人马已经落荒而逃。如果先生手下的人和他的随从相互信任了,这种谣言很快就会扩散出去。

头天晚上他不在宿营地的时候还发生过一件事情,他也没有在庄园里提起。那就是,他的人马正在篝火四周坐着,连一点儿先兆也没有,一只很大的狮子突然翻过很高的鹿砦,跳到人群中,咬倒他的一个伙计。仅仅因为大伙儿对这位倒霉的朋友相当忠诚,同时个个勇气十足,才使他“狮口脱险”,幸免于难。后来。大家用燃烧的树枝、长矛、步枪,一顿猛打,才赶跑了那只饥饿的猛兽。

汉森由此得知,有一只吃人的狮子跑到了这一带,而且是一只已经年迈的老狮子。它夜晚出没在平原和山岭之中,到了白天就藏在凉爽的大森林里。半个小时之前,他听见一只饿狮怒吼,现在他毫不怀疑,这位食人者正潜步追踪梅瑞姆和贝尼斯。他一边咒骂那个英国人是个地道的傻瓜,一边用刺马针顶着马的两胁,向他们飞驰而去。

梅瑞姆和贝尼斯来到一块面积不大的林中空地。那只老狮子卧在离他们一百码远的灌木丛里,一双黄绿色的眼睛紧紧盯着这两个年轻人,尾巴尖儿激动得发抖。它估算了一下它与猎物之间的距离,拿不定主意是该现在就扑过去,还是等他们一直走到嘴边儿,再一口把他们咬死。他非常饿,但也非常狡猾,不敢轻举妄动,丢掉这块已经到了嘴边的肥肉。如果昨天晚上,再耐心地等一会儿,到黑人们都睡觉之后再下手,也不至于又饿了整整二十四个小时。

狮子身后不远的一棵大桥上,还有一个人闻见了努玛和人的气味。他在树枝上打了一个盹,现在懒洋洋地坐了起来。树下,有一个笨重的巨大的身影在黑暗中慢慢地走过来走过去。树上的人发出一个喉音很重、声音不高的信号,然后跳到那个宠然大物的脊背上。他对着那个蒲扇大耳说了句什么,大象坦特便抬起长鼻子上下左右地晃动着,嗅弥漫在枝外间的那种气味。骑手又对它说了句什么—一也许是命令?坦特转过笨重的身子,向努玛和骑手发现的那个陌生人——塔玛干尼慢慢地走了过去。

他们向前走着,狮子和它的猎物的气味越来越浓、努玛这时候已经很不耐烦了,还得等多长时间才能吃到这块已经到嘴边的肥肉呢?它凶狠地抽着尾巴,几乎要嗷叫起来。可是莫里森·贝尼斯和梅瑞姆还骑在马背上在那块林中空地聊天儿,对已经近在眼前的危险一点也没有察觉。

他们的马并肩站在树下。贝尼斯坐在马背上抚摸着梅瑞姆的手,情话绵绵。

“跟我到伦敦去吧,”莫里森·贝尼斯极力劝说。“我可以找人护送我们。用不了一天咱们就能神不知鬼不觉赶到海岸。”

“为什么非要走这条路呢?”姑娘问。“先生和‘MyDear’不会反对我们结婚。”

“我还不能跟你结婚呢,”莫里森先生解释道。“你不明白,得首先履行一些手续……,不过,一切都会办好的。我们先到伦敦,我不能再等了。如果你爱我,就该跟我一起走。你原来与之为伍的猿是怎样看待这种事儿的?它们难道也非要明媒正娶不成?它们像我们一样地相爱。如果你还和猿生活在一起,不是也要像它们那样成双配对过日子吗?这是自然法则。人类主观臆想的法律是不能取代上帝创造的法则的。婚姻不过是一种形式,只要真诚相爱,结婚与否并无区别。在这个、世界上,除了我们自己。别的还有什么可考虑的?我愿意把生命献给你,你难道就不能为我做出一点小小的牺牲?”

“你爱我?”姑娘问。“到了伦敦之后,你就跟我结婚?”

“我发誓!”他大声说。

“我跟你走,”她轻声说。“尽管我不明白有什么必要非走这条路。”她情不自禁地向他靠了过去。他把她紧紧搂在怀里,热烈地吻着她那丰润的唇。

就在这时,大象坦特的长鼻子拨开了空地边赣大树浓密的枝叶。莫里森先生和梅瑞姆只顾卿卿我我,缠缠绵绵,既没有看到也没有听到一个笼然大物已经近在眼前,倒是老狮子努玛把这一切看得清清楚楚。坦特宽阔的脊背上坐着的那个男人—一克拉克,看见了偎倚在莫里森怀里的那个女人。不过这个女人衣着华贵,体态潇洒,克拉克做梦也不会想到她就是自己日思夜想的梅瑞姆。在他的眼里,这对情侣不过是一个塔玛干尼和他的配偶罢了。然后,努玛发起了进攻。

老狮子生怕坦特吓跑它的猎物,大吼一声,从它的藏身之地跳了出来。大地为之震颤,两匹马刹那间呆若木鸡。莫里森·贝尼斯吓得脸色煞白,浑身冰冷。皎洁的月光下,狮子已经张开血盆大口向他们猛扑过来。尊贵的莫里森先生控制不住酥软的肌肉,屈从了他那个“自然法则”或曰求生本能的意志。刺马针猛踢坐骑的两胁,缰绳勒转了马头,眨眼间他已经向那一片开阔地飞驰而去。

姑娘的坐骑惊恐地嘶叫着,蓦地举起两只前蹄,然后跟在莫里森先生的坐骑后面狂奔起来。狮子穷追不舍,姑娘十分镇静。不过还有一个人也镇定自若,就是骑在大象脊背上的克拉克。看到这场似乎专门供他取乐的“喜剧”,小伙子忍不住笑了起来。

对于克拉克,这幕“喜剧”的主角不过是被努玛追赶的两个塔玛干尼。努玛肚子饿了,它完全有权利捕杀他们。不过这两个人里有一位是妇女,克拉克心中奔涌着一种想要保护她的冲动。究竟为什么。他也说不上。现在,所确的塔玛干尼都是他的敌人。他作为一个野兽已经在丛林中生活了很长时间,感觉不到那种与生俱来的博爱与人道的冲动。可是在这个姑娘面前,仁爱之心又蓦地爆发出明亮的火花。

他喝令坦特快跑,同时举起手中沉重的长矛,向已经腾空而起的狮子扔了过去。这时姑娘胯下的骏马已经跑到空地对面的树木之间。在这儿,狮子显然更容易捕捉到它。可是这头愤怒的老狮子似乎更想吃马背上的姑娘。它就是为了把她咬下马,才扑过去的。

努玛一双利爪抓到马的臀上,姑娘像一道闪电,从马背上飞身跃起。攀上头顶的树枝。克拉克惊喜地叫了一声。

努玛的肩膀被克拉克的长矛刺中,从拼命挣扎的骏马身上滚落下来。马儿因为甩掉了姑娘和狮子这样两个“包袱”,“轻装前进”,飞奔而去。努玛挣扎着想把肩膀上的长矛弄掉,可是无济于事,只得身带长矛,继续追赶它的猎物。

克拉克骑着坦特又回到丛林偏静幽深之处。他不愿意让别人看见,也确实没有人看见他。

汉森快要走进森林的时候。听见狮子可怕的怒吼,心里明白,进攻开始了。不一会儿便看见尊贵的莫里森先生从森林里发疯似地跑了出来。他伏在马背上,两条胳膊紧紧搂着马脖子。靴子上的刺马针不停地踢着马肚。眨眼之间,另一匹马也跑了出未。不过马背空空,不见了骑手的踪影。

汉森呻吟了一声,断定梅瑞姆她已经被狮子从马背上拉了下去。他恶狠狠地咒骂了一声,两腿一夹马肚,向大森林冲去;希望能把狮子从它的猎物旁边赶走—一他手里的步枪已经压满了子弹。不成想,那只狮子像一阵旋风。紧跟在姑娘的坐骑后面窜了出来,汉森十分纳闷。他知道,如果努玛已经抓到姑娘,就不会再追赶马儿或者别的什么玩意了。

他勒往马缰,瞄准狮子开了一枪。狮子蓦地在小路上停下,回转脑袋在肚子上面的伤口上蹭了一下,便倒在地上死了。汉森跑进森林,大声叫喊姑娘的名字。

“我在这儿呢!”前面一株大树繁茂的枝叶间传来梅瑞姆的声音。“你把它打死了吗?”

“打死了,”汉森回答道。“你在哪儿呢?你可是差点儿送了命。这一次教训,夜里再也不要到森林里闲逛了。”

他们一起向庄园走去。路上碰到莫里森先生骑着马慢慢地走了过来。他解释说,他的马惊了,他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它勒住。汉森笑了笑,想起这位莫里森先生刚才用刺马针踢着马肚,拼命逃奔的狼狈相。不过他什么也没说。他让梅瑞姆坐在他的身后,三个人骑着马,默默地向庄园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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