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歌苓双语写作刺并快乐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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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在中文写作中,我已人过中年;在英文写作中,我只有17岁。双语写作让我感到刺激和快乐。”近日,作家严歌苓在复旦大学演讲,讲述自己双语写作的实践与快乐。严歌苓此次陪同自己当年的写作老师、美国哥伦比亚艺术学院教授贝蒂·史夫利特和约翰·舒尔茨一起来沪。

 连日来,贝蒂·史夫利特和约翰·舒尔茨教授在复旦大学为中文系研究生讲授了为期四周的写作课,深受学生欢迎;而近年来创作颇丰,接连推出中文长篇小说《穗子物语》《第九个寡妇》《一个女人的史诗》和首部英文长篇小说《TheBanquetBug》,并创作了大量中短篇小说的严歌苓的“现身说法”更是吸引了大量复旦学子和文学爱好者。

 “英文写作让我毛发直竖”

 此次严歌苓演讲的题目《双语创作的实践与快乐》,然而一开口她就“否定”了英文创作的快乐,回忆起自己当年初学英语时的艰辛与痛苦。“虽然这次我想说的是快乐,听起来很轻松,但其实学一门语言不可能是快乐的。我是从三十岁开始学英语、考托福的,那时,我一边打着各种工,做保姆做招待员等,一边学英语。在烫衣服的时候,甚至端盘子的时候,还拿着卡片背单词。”

 经过1年零7个月的努力,严歌苓通过了托福考试,她勇敢走进约翰·舒尔茨教授的办公室,告诉他自己想要申请英文写作专业的硕士学习。“当时我想,别的我不知道,但文学创作还是知道点的,至少知道什么是创作。”几个月后,她得到了哥伦比亚艺术学院全额奖学金的入学通知书,于是“我觉得学英文的所有苦都得到了回报”

 然而,这仅仅还只是开始,接下来的学习过程让严歌苓体会到的更是写作的“痛苦”而不是快乐。“那时要求我们每天都必须英文写作,从一个词想到一个场景,从一个场景想到一个故事。而且为了省学费,我同时修了5门课,这让我学得非常辛苦。不过我后来发现这是一个很好的挣钱的办法。我把一些故事用中文写出来,然后投去台湾的报纸,因为台湾报纸的文学奖奖金比较高。”

 正是从这时开始,严歌苓在此后的十年里几乎得遍了台湾所有的文学大奖,也正是从这时开始,她开始英文写作。不过“一开始,我总是词不达意,现在我也只是达意不传神的作家。英文达意都不像中文那么容易,何况传神。只有别人告诉我,这个句子写得太绝了,我才明白自己的那个句子写得好。不过刺激正在此,快乐也在此。因为快乐总伴随着一些恐惧和达不到,就像我的英文写作,即便把所有的生命力都调动起来,但总有达不到的地方。英文写作,让我毛发都竖起来。”

 初到美国的严歌苓有一个心愿,就是有一天要用英文写作。2005年,当她的首部英文长篇小说在非洲完成、寄给出版社后,她觉得自己的心愿完成了,几乎没有再想它。然而当收到出版社回信时,她突然意识到“我的又一个通道打开了。这下我可以用英文写作了,以后我每年要用英文写一部,用中文写一部。人就是这样贪得无厌的…”

 “双语写作让我有具有双重人格”

 “用英文写作的快乐还在于,它让我有了另一重人格,另一个自我。”在讲述完英文写作的“痛苦”和刺激后,严歌苓向听众说起双语写作的体验和快乐。

 她说,我现在已经人过中年了,在中文写作时,我已经失去了一个显性的自我,有一个自我审查的意识;但在英文写作时,我想像中文写作那样老谋深算都不行,在英文中,我的自我只有17岁,我是年轻的,自由的,我可以非常鲁莽,语言可以非常大胆,我是在用一个没有自我审视的英语写一个中国故事,这非常具有戏剧性,就像一个分裂的人格。写《TheBanquetBug》时,我正在非洲,那是一个非常洪荒的环境,每天早上醒来,我都会坐在电脑边看自己前一天写了什么,这是一个40多岁的自我和一个17岁的自我在进行碰撞,非常刺激,这样的刺激让我体会到极端的快乐。

 严歌苓表示,与英文写作相比,自己的中文写作可以说非常省力,几乎两个月就可以完成一部长篇,用铅笔写在稿纸上,一遍便可完成,只需要回头修改一些字词。而在英文写作时,有时为了一个句子就得反复修改很多遍。然而为什么要坚持英文写作、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呢?对此,她说,因为我发现中英文写作是可以互补的。在中文写作的时候,我有时候就下意识地直译了英文的一些表达方法。

 如今,对于严歌苓来说,每天读上一个小时的英文作品成了她的一种养身法;而每天早上起来写一点东西,更成了她的必修功课。不过,无论是中文写作还是英文写作,她认为,简练非常重要“现在有一些作家写东西不舍得删除,不能够做到惜墨如金,其实如果把当中的水分去掉,含金量提高些,他们的作品会更加传神精妙。”同时,她也强调,知识分子更为重要的是要有独立自由的精神,作家应该永远处于边缘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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