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不防及的事情发生在周一,易志维突然约他晚餐,他的心顿时一沉。没有理由这么快,不可能这么快他就已经察觉。市场风平浪静,一切痕迹早就被他们消弥于无形,他不可能这么快觉察出异样。
他还是赴约了。
约在一间知名会所的西餐厅,这里本来就是会员制,这日客人极少,整间餐厅几乎只有他们两个人。
易志维比他先到,立在落地玻璃窗前,玻璃窗外就是巨大的椭圆形马场,像是平空掣出的一只沙盘,可是没有山脉河流,亦没有高低起伏,巨大平整的沙盘上,骑师调教着名驹。高大神骏的纯种汉诺威马,栗色的毛皮像是缎子一样,在晚霞中闪闪发亮,骑师在场中兜圈子小跑,四蹄扬起场中的沙土,踏碎斜阳。
夕阳透过玻璃落在他身上,给他整个人镀上一层金色的毛边,他凝视着场中奔跑中的马匹,仿佛若有所思。
“易先生。”
他转过脸来,刹那间似乎还没有回过神来,有些恍惚的看着眼前的年轻人。
“你好。”
他与他握手,他从来没有面对面离他这样近过,有一种突如其来的熟悉感,仿佛从前早就见过面。不错,他早就见过他的,这么多年,关于他的一切,他总是格外留心。不论是电视新闻,还是报刊杂志的访问。
易志维的笑容仿佛温和,声音亦十分从容:“一直没有机会向赵先生道谢,谢谢你那天在球场救了我。”
他答:“那是应该的。”
即使单纯的于出道义,陌生人也应该伸出援手。何况他努力了近十年,只是为了终有一日的对诀,怎么可以任由他不战而去?
桌上两杯矿泉水,无数碳酸气泡沿着透亮杯壁缓缓上升,一颗颗细小的晶莹剔透,像是针尖芒,密集的,簇堆着升到杯面,无声无息的破裂,可是前赴后继,一颗接一颗缓缓冒上去,冒上去……
易志维的声音不缓不慢:“赵先生去年主持收购‘J&A’,战绩辉煌,令人侧目,实在是替华裔商界大增光彩。”
“易先生有话请直说。”
易志维淡淡的一笑:“赵先生如今垂爱东瞿,但可惜这是先人留下的产业,恕不能割舍。如果你一意孤行,我只得奉陪到底。”
承轩的一颗心沉下去,沉下去,他不知道他是用什么方法做到的,不知道他从哪里看出了破绽,他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的对手,看来这场战争,比他想像的还会要艰苦百倍。
他不卑不亢的答:“东瞿是上市公司,一切合法的金融行动都只是市场行为。”
易志维微微眯起眼来,他是狭长的单眼皮,目光深遂,凝视着他,声音轻的仿佛是叹息:“真遗憾。”
夕阳照在承轩的脸上,光线经过玻璃的过滤,仍有轻微的灼痛感,场中的马嘶声隐约,仿佛是从很远的地方传来。按理说话说到这个地步,已经再没有交谈的必要了。可是易志维转过脸来问他:“骑马吗?”
并不像是邀请,亦不像是商量,没来由的,他竟然点头答应。
马厩里很安静,除了马儿竖起耳朵,直着脖子从木栏后盯住他们。他带他去看那匹奥尔洛夫马,血统极纯,全身棕色的毛,只有额上一颗白星。易志维喂马吃糖,那匹马俯首到他掌心,舌头一卷糖块便不见了。他拍着马的额头,脸上不知不觉露出温柔的神色:“还有两匹马在英国,偶尔兴趣来了想骑一骑,想想十几个钟头飞机,又懒了。”他将大把的糖块递给承轩:“你试试。”
马儿温软粗糙的舌头舔过掌心,奇异的触感,他觉得自己也是那块糖,只一卷,就要被缠到粉身碎骨里去,可是如果久久托在掌心,就会无声无息的溶掉。马吃完了糖,对他也亲热起来,俯下长长的颈子,时不时的嗅着他。掌心还是湿濡濡的,并不觉得脏,也不觉得腻,只是觉得像是多了些什么,连空气都浓稠起来。
他们各自牵着马出来马场,一先一后相继上马,两匹马跑着整齐的小快步,温和的有规律的震动,他的马渐渐跑得快了,兜过大半个圈子,反而追到了易志维的后面。从后望去,他一人一骑像是在很远的地方,再远些的天空是无边无垠的孔雀蓝,蓝得那样纯粹凝重,仿佛硕大无比的琉璃碗,倒扣下来,隔着厚而重的琉璃,看得清天的颜色直淀下去,最底下淀出近乎黑的深蓝。而他伫马立在那里,天的颜色渐渐溶下来,连同马与人的身影,都溶进那琉璃样的天空里去了。
承轩开车回公司去,天空颜色越淀越深,深蓝变成了深紫,深紫又淀积成了紫灰,终于夜幕渐渐降下来,黑的夜被渐次亮起来的灯照出薄而透的背景,往上升去,往上升去,愈薄愈透,便透出一颗模糊而大的星星,像是一粒钉,钉在夜空中。他想起黑丝绒底子上的蝴蝶标本,亦是这样深深的一颗钉,钉住蝴蝶的心脏,便永恒的展开那美丽的翅。
他没想到公司还有人在,早已经过了下班时间,办公室的门虚掩着,露出半截雪亮的灯光,仿佛是月色,可是月色不会这样明亮。他踏进那光里去,轻轻推开了门。
原来是芷珊,笔记本屏幕上显示着表格,她捏着块三明治,一边啃,一边看着。
仿佛是噎着了,急急的吞一大口咖啡,一抬头,忽然望见了他。
她嘴角还沾着一点点起司,沾在微微扬起的嘴角,样子仿佛个倔强的小孩,他着了魔一样,伸出手指去原本是想替她抹去那点乳白,可是不知为何顺势滑下去,滑到她尖尖的下颔,抬起她的脸来。
吻是那样急切深沉,她紧紧攀附着他,他几乎要将她箍进自己身体里去,理智的堤岸终于抵挡不住情绪的狂潮。她有着独特的清凉气息,混和着咖啡与食物的香气,她的背抵着硬硬的写字台边缘,退无可退,他们都是退无可退,只有绝望般纠缠,不肯放开,不能放开。
“咣啷”一声,咖啡被推落在了地上,溅出一地的褐,触目惊心。
他还紧紧搂着她,两个人不知所措的望着一地的碎瓷片。新利的、雪白的碎片,在灯下反射着冷冷的光。
她终于说:“我来打扫。”
他心一横,在她耳畔轻声说:“管它呢。”
管它呢,管它呢,管它呢……
如果上天已经注定,那么管它呢。
在此之前,他这辈子的唯一肆意而为,也不过是中学毕业,一意孤行去了MIT。
大姐希望他念HBS,而且他自己也知道,如果念了哈佛的商学院,将来的一切只怕会事半功倍。
可是他不愿意,于是唯一的一次放纵了自己,去了自己私心向往的大学,学了毫不相干的学系——明知或许是最后一次了,因为彼时已经深切的知道,他的人生已经如同那枚蝴蝶一样,钉在黑丝绒底子上,凄怆而华美,却动弹不得。那粒无形的银色长针,已经深深穿透了他的整个人生。他活着的意义,已经早就注定,容不得他有半分的挣扎。
第二天他去医院看大姐,没想到三姐也来了。
她们姐妹难得见面,大半因为简子俊的缘故。赵筠美买了水果与燕窝来,还有大捧的鲜花,笑吟吟的说:“大姐气色好了许多。”见到承轩,轻轻的“啊”了一声,说:“坏小子,好像又长高了。”她虽与大姐不和,但从小喜欢承轩,将他当个小孩子看,踮起脚来搂他的肩膀,笑着说:“趁着还没有人跟我抢,赶紧搂一搂。”
“三姐也越来越年轻漂亮了。”
赵筠美抿嘴笑:“贫嘴。”仔细端详他:“怎么倒像瘦了,真是越长越像四弟。怪不得人家说……”她说到这里,突然“啊呀”了一声,说:“忘记给圣贤寄书呢。”承轩奇道:“四哥要你给他寄书?这太阳倒是从哪里升起来?”筠美在他背上一拍:“没上没下的,他到底是你四哥。”终究还是笑着告诉他:“他哪里会看什么正经书,要我寄给他港版的漫画,这么大的人了,还是这样孩子气。”
大姐这才问:“圣贤在澳洲还好吗?”
筠美说:“他生成那样的脾气,能坏到哪里去。”
承轩说:“四哥乐天知命,是会享福的人。”
筠美打量着他:“坏小子,怎么突然老气横秋的,心事重重?”
他敷衍着说:“公事不顺。”
收购形势比他想的要坏,虽然早有预料,可是也没想到易志维的反扑会这样迅猛。几乎是漫天席地,叫人喘不过气来。